湘西自治州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8年07月16日  来源:湘西自治州畜牧水产局  作者:  【关闭 打印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相关规定,湘西自治州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开征询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畜牧水产局

  项目名称:湘西自治州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湘西自治州永顺县石堤镇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2758m2,总建筑面积3929.79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座主车间,1座辅助车间、1栋办公生活综合楼及门卫、废水处理站等辅助公用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为3510t/a10t/d)。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施工过程中会产生短期的扬尘、运输机械排放的尾气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地基的开挖、建筑砂石料冲洗等施工过程产生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设备及运输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少量的员工生活垃圾,处理不当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臭气、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锅炉废气以及食堂油烟。

  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污蒸汽冷凝水、设备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运输车辆消毒清洗废水、锅炉软水排水、锅炉烟气麻石水膜处理排水、恶臭处理设施废水等)。

  噪声:主要为螺旋输送机、破碎机、输料泵、输油泵、油脂压榨机、卧螺离心机以及冷却塔以及各类风机等设备噪声。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锅炉炉渣、锅炉烟气旋风除尘器收集灰渣、水膜除尘脱硫沉淀池沉渣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格栅渣、隔油系统废油及污泥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废气: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少粉状材料对外环境的扩散;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车辆出工地前应尽可能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运输砂石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上应覆盖蓬布。

  废水:要求施工方设置简易沉淀池,对施工产生的废水加以收集和使用;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简易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噪声: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禁止夜间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并告知周围企业、居民。

  固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清运,使其得到妥善处置。

  2)营运期

  废气:高温灭菌脱水反应釜泄压臭气采用酸喷淋塔+碱喷淋塔+UV光催化系统除臭设备进行处理,生产车间内其它工段的恶臭废气及车间微负压臭气采用酸喷淋塔+碱喷淋塔+植物液喷淋塔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用一根25m排气筒排放;针对污水处理站的恶臭,采取格栅、厌氧池等加盖处理的方式;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麻石水膜处理后经30m的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废水:锅炉废气处理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其他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无名小溪。

  噪声: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振及绿化等综合措施等,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影响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锅炉炉渣、锅炉烟气处理灰渣及沉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污水处理站格栅渣、废油经收集后返回至高温灭菌脱水反应釜生产过程中继续处理;厂内污水处理站污泥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环保政策。拟建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清洁生产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按环评报告书所核准的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的方式和场所

  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传真方式,与湘西自治州畜牧水产局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2)主要事项

  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提交书面意见时需签名。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九、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畜牧水产局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13574313620


  十、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18711349916


                   湘西自治州畜牧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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