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治骗取医保资金专项行动的通告
时间:2018年06月28日 来源:团结报 作者: 【关闭 打印】
中共湘西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监察委员会
关于开展整治骗取医保资金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彻底整治医保领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群众“治病钱”、“救命钱”使用安全,经州委批准,州纪委、州监委决定自6月27日起,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骗取医保资金专项行动(简称“反骗保”行动)。根据有关党纪法规的规定,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现就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整治重点。重点整治2016年以来套取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
(一)通过虚构住院、虚增住院天数、挂床住院、冒名住院等方式套取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
(二)通过伪造病历等医疗文书、虚记费用、虚假或违规用药、无指征住院(无住院疾病或应当在门诊诊疗却收治住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手段套取骗取浪费医保资金的行为;
(三)内外勾结、伙同他人套取骗取医保资金,贪污挪用医保资金,单位利用套取的医保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行为;
(四)监管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造成医保资金被套取骗取的失职渎职行为;
(五)其他套取骗取医保资金,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坚持宽严相济。相关单位和个人存在以上套取骗取医保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凡在2018年7月31日前主动向州、县市纪委监委交代问题并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的;认真自查自纠、积极整改问题的,可视情节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理)。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代问题的;自查自纠不彻底、走形式、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三、鼓励投诉举报。州、县市纪委监委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主动交代等事宜。鼓励广大群众如实检举揭发医保资金使用和监管中存在的各类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对提供线索的干部群众,相关部门予以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从严从重查处。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纪检监察机关将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一)州纪委州监委信访举报受理地点设在州纪委州监委信访室,电话:12388,专项整治办(党风政风监督室):0743-8569189。
州纪委州监委受理主动交代问题的地点设在州纪委州监委案管室,电话:0743-8222110。
(二)各县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受理地点设在县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电话12388;各县市专项整治办举报电话:
吉首市:0743-8520289
泸溪县:0743-4260428
凤凰县:0743-3221332
古丈县:0743-4722508
花垣县:0743-7215002
保靖县:0743-7830867
永顺县:0743-5229719
龙山县:0743-6238611
各县市纪委监委受理主动交代问题的地点设在县市纪委监委案管室。
中共湘西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监察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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